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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亿纬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0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

更新时间:2026-07-04点击次数:

  你公司《福建亿纬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0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》(亿纬〔2026〕3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,项目代码-04-01-457064。项目新增制浆机、涂布机、辊压分切一体机、烘干一体机、注液机、化成一体机、分容一体机、组装物流线等生产设备,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,建设2条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生产线万元,达产后将新增年产60GWh(2350万只)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的生产能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第十五条和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,经审查,具体意见如下:

  一、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,该项目为新建项目,内容符合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(闽发改规〔2023〕9号)等相关要求。项目以磷酸铁锂、石墨、导电炭黑、铜箔、铝箔、电解液为主要原料,采用狭缝挤压式涂布及叠片工艺生产磷酸铁锂储能电芯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,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制浆机、涂布机、辊压分切一体机、烘干一体机、注液机、化成一体机、分容一体机、组装物流线等,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。

  项目拟于2027年12月建成投产。项目达产后,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3200.55tce(当量值)、291141.82tce(等价值);其中,年消耗电力70412.70万kWh、蒸汽(0.8MPa、180℃)909851.33t。核算项目磷酸铁锂储能电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.90kgce/kWh。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“十五五”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,对龙岩市完成“十五五”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。

  二、你公司要严格按照《节能报告》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,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。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、建设内容、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,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。项目建成投入生产、使用前,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、用能设备、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,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。递交验收报告前,项目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项目投产后,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,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。

  三、请龙岩市工信局、上杭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对项目设计、施工、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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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,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。

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亿纬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0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(图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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