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新闻
更新时间:2026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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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,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(试行)》,对绿电直连项目的适用对象、接入方式、电量使用及市场参与等作出具体规定。
根据方案,绿电直连项目适用于新增用电负荷、氢基绿色燃料生产、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型企业、燃煤或燃气自备电厂、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、电解铝企业以及国家级零碳园区等七类主体。项目可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建设,但电网企业不得作为投资方。
方案强调“以荷定源”原则:并网型项目需根据实际用电负荷确定配套新能源规模。其中,氢基绿色燃料项目可配置不超过年用电量1.2倍的新能源装机;其他类型项目所发电量须全部自发自用,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。氢基项目在2025至2027年间上网电量比例不得超过40%,2028年起降至20%以内。
在用电比例方面,除自备电厂外,绿电直连项目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应不低于申报负荷总用电量的30%,并要求到2030年提升至35%以上。配套储能的充放电及损耗电量不计入该比例核算。
项目建成后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。同时,须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、系统运行费、政府性基金等费用,各地不得违规减免。
此外,绿电直连专线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(330)千伏,接入距离应合理控制,尽量避免与公共电网交叉跨越。确需跨越的,须落实安全措施并通过专项评估。
该方案旨在规范绿电直供秩序,在支持高载能产业绿色转型的同时,避免对主网造成额外调节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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